第一幕》誰給我幸福 當你用言語或動作告訴我你選擇的不是我之後, 我通常會微笑離開,而且衷心地祝你幸福。 如果我沒說,或者沒機會說,但我心裡一定是這樣想著的。 我並不在乎你的言語或動作傷害我多深, 我還是希望你幸福。 因為,我曾經如此深深地喜歡過你。 雖然這樣的戲碼始終不斷地重覆出現。 雖然我還不知道誰會給我幸福。 第二幕》希望你幸福 翻著手寫的電話本,我反覆思索著, 是否該告訴你我換了手機號碼。 剛認識你的那一年,我很快樂。 因為你讓我享受到傾盡心力照顧一個人的樂趣。 雖然最後的答案讓我萬分錯愕: 「你是對我最好的一個人, 但是,我無法喜歡男生。」 閤上電話本,我決定停止多餘的動作。 我希望你幸福,不管你選擇的是怎樣的一條路。 【成田空港飛行日記】By 新海元 2003/04
感謝客倌您的識貨... 整而且你講到重點了,就是唯一。 新海不需要讓全世界的人認同我的愛情, 只需要一個人就夠了。 這是新海一生以來都在堅持著的事。
如果覺得浪費時間,請您不用進來,這裡也不歡迎您。 如果您不想回應,也不需要牽拖公寓的「哇要繼續回應」功能。 您的評論老實說也不勞我再為您做一篇日記, 將您的踢館及硬拗的行為公諸於世, 但是新海也不會刪除您的留言,您的留言會留在這裡接受公評。 老實說回應這樣的文字真的是浪費時間, 但是新海已經講明,任何一篇留言都會認真的回應, 新海真的建議您先去學學什麼叫做禮貌。真心建議。
那新海想請教一下,您這樣的回應,這樣的邏輯,和這樣的假設,是否太自以為是?如果您對100%有意見,是否該去100%那篇直接回應?
您如果對100%有意見,請您直接到100%那篇去回應,不在那篇回應,不算躲是什麼? 如果您沒有意見的話,我可以將您的文字做成一篇日記,由大家公評這算不算踢館,不知道您樂不樂意? 如果沒料的話,您何必浪費那麼多寶貴的時間還在裡面找您自以為是的碴? 部落格這種東西,是自己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自以為是,而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自己的部落格裡自以為是! 小朋友,請先學會禮貌兩個字之後再來留言可以嗎...
本來就是我的自以為100%啊,不然呢? 至少這是做出來的100%,不是說出來的100%... 至於是不是對方要的,我並不能保證,但至少可接受公評吧... 如果我的100%不是對方要的,那就請自便, 不過至少這100%在大多數人眼中都是正面的, 只有您老人家會用這麼負面的看法來看待... 新海歡迎踢館,也經得起考驗,不過躲在這邊踢館似乎有點不太光明正大啊...^^
兩個都一樣,很受傷。 新海強調的是100%,給是這樣,收也是這樣。 如果沒有打算給我100%,那就沒有資格來接受我的100%。 請參考日記「絕對或者零/第14話」。 很多該說的話都在日記裡說完了,七年多來寫的東西和態度,完全沒有變,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