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民國99年9月9日9點9分傳了一份訊息給前女友
(希望他下一段戀情長長久久)
在9月1日我們分手了,沒有說明,沒有在聯繫,他不接我電話,也不
打給我,就這樣9月2日把我在他家所有的一切,用宅即便寄到我家
(台東),然後我媽打電話給我,只問我:他寫的10大罪狀真的嗎.
我沒說話,到今天一個星期了,我錯了嗎?
我錯了,想到他我會心疼,表示我還愛著他,想到他我會睡不著,表示
我還無法忘記他,因為遠距離愛情,我早已習慣身旁沒有他,但想到
週六.日身旁還是沒有他,總是會有那一點點落寞,
下雨天讓人心情煩悶,願我早日脫離情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