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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作者: 放下 日期: 2011.11.03  天氣:  心情: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 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 >>
應馬上準備(若來不及,先打電話至戶政事務所掛失)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補/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補/換發日」為主
可上網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
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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