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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0/16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10.16  天氣:  心情:
大家知道嗎.地檢署是唯一有編歲入的司法單位.一般來說地檢署會預估整年度有多少收入.法務部會根據地檢署的歲入編經費.事實上地檢署的收入也要靠法院而來.地檢署只是負責執行收錢.所以地檢要賺錢也要靠法院的配合才行.
一般來說地檢署的收入有以下三個來源..
1.程序之收入--具保之沒入..刑訴第118條
2.刑之執行--專科罰金與易科罰金
3.沒收.追繳
但是自從年初修法以來..法務部希望降低起訴的案件..所以鼓勵檢察官多使用緩起訴..以為這樣可以少點事..多點收入..可是..今年施行了一陣子..才發現問題來了..地檢署有一堆案件都用緩起訴..但是第253之1條的緩起訴範圍並未賦予地檢署有收入的範圍..緩起訴之受益者是公益團體或是一些沒錢的公家機關要不就是一些弱勢團體..要將錢平均分配給別人也是傷透了檢察官的腦筋.分配不均又會遭公益團體指責..而且他們忘了每年的歲入執行率便差了..直接關係到的就是他們自己的經費..真是吃力又不討好..而且緩起訴案件又可能有被再議的情形..留下隱憂..真是對檢察官一點好處也沒有..
限於篇幅..明天再續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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