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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影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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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0/14的日記
作者:
隨影飛翔
日期: 2007.10.14 天氣:
心情:
最近很多朋友多說直銷不好是犯法
真不知道你們是去哪聽的
而隨影我
為了要解決各位好友的疑惑
我努力的去看了公平交易法
第八條(多層次傳銷、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參加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組織,統籌規劃傳銷行為之事業。外國事業之參加人或第三人,引進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前項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本法所稱參加人如下: 一、 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計畫或組織,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加者。 二、 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者
直銷這產業在台灣成立幾百家公司!代表直銷是一個趨勢了..唯有選對公司...才是最重要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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