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70459
 清心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放生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拿雞毛當令箭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誰是最破壞國會內理性問政的?
作者: 清心 日期: 2024.05.23  天氣:  心情:
以下是某人20240521在網路上寫的文章
立法院不應是蘇維埃
民主國家的「多數統治原則」並非指議會內多數可以決定一切,而是要求憲政機關須定期取得多數民意授權、對全體人民負責且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國會所立之法須符合法治原則且不可牴觸憲法與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國會是在尊重理性與不同意見的基礎下,經由周諮眾議與公開辯論達成決議。凡涉及議事程序部份尤應遵守公正、公平與公開的原則,不可任由政黨或個人遂行私意,破壞議事規則。是以,要求少數必須服從多數的前提,在於多數已經遵守前述原則。否則,少數不過是在多數威嚇下被迫服從。一個僅知少數服從多數的立法委員,他認可的並非民主國會而是極權蘇維埃。

5月17日當天立法院內爆發嚴重肢體衝突,立法委員多人受傷送醫。追本溯源係因多數黨團未待委員會就各黨團與委員個人所提「國會改革法案」完成充分討論,即執意將「黨團版」逕送院會二讀。草案內容事先未令外界知曉,院會也在未經公開宣讀情形下即針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其過程違反立法院自定的立法程序。

立法院的委員會階段不僅處理性質相同提案的并案審議,最要緊的是讓政府機關與專家學者能提出意見以供委員參考。委員會經充分討論後決議應否將議案交由黨團協商或送交院會。送入院會二讀的法案須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審議報告、廣泛討論以及逐條討論,才能進行表決。蓋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必須有「議」即「實質討論」後,才能「決」即「進行表決」。5月17日當天未經實質討論即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違反立法程序實屬明確,其內容也逾越立法院質詢權限與違背大法官解釋第461號所揭示的原則。

立法院今(21)日即將二讀表決通過極具爭議的立法院「禁止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規定,其內容涉及違犯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以及人民權益。若立院多數可以隨意跳過實質討論階段,逕自對二讀前才提出的「修正動議」強行表決,這是羞辱民主國會的多數霸凌。

要求少數服從多數之前,多數必須先尊重少數。十年前人民發起太陽花運動抗議國會濫權,殷鑒不遠。為今之計,立法院應停止表決爭議性法案並將已通過法案凍結不送三讀。立法院韓國瑜院長應立即召開黨團協商,重新將議案退回委員會進行實質審議。筆者亦呼籲朝野立委應尊重立法程序與少數意見,竭力維護國會內的理性問政空間。



反思:
想先請問以上為文者,寫這文之本底心態是?因為在之前ㄇㄐㄉ在立法院多次未依議事流程強行通過好些法案及人事案時,是否也有為文在批判著?

這幾日的立法院衝突,如若從議事規則言,法案未依議事流程走,的確不對,但想到那太陽花的違法搶占立法院;ㄇㄐㄉ在八年前於立法院非多數黨時,只要遇到想杯葛的法案,總是用暴力的行為來反對(現今還是暴力行為取向);而前八年成為立法院多數黨時,也就是挾多數強要少數服從,如此在立法院行事通過不少不合理的法案,挾多數掌控讓一些不合理預算的強行通過,派那並不是夠專業、夠長才的人成為監察院、司法院官員或是如外交官、衛福部首長等的……。

而如今卻想藉說自己是正義者之名指責說事……

就覺得真是笑話……。唉!

當一個人選擇性的說他自己在「行公義」,何來公義啊?
標籤:
瀏覽次數:52    人氣指數:452    累積鼓勵: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放生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拿雞毛當令箭
 
住戶回應
 
時間:2024-05-24 12:53
一些中共在台協力者(黃傅芯)檔.心向中國卻不去中國住! [X(]
 
時間:2024-05-23 20:22
他, 52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