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鴻禧指出,某些教師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無可厚非,但有人卻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經縣府人事處查詢,2011年至今,已有14人如此辦理。他強調,教師薪水、福利已在國民收入所得之上,卻如此貪小便宜「真是教壞囝仔大小!」
「如此身教,未來教育怎辦?」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謝國興表示,儘管教師育嬰假漏洞是合法的,但是在道德層面卻要接受各界公評,曲解政府美意,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嫌,他認為,教師權益受保障非壞事,不過,需要嚴謹規範。
國內法令保障父母於子女3歲前,其中一人得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向勞保局申請半年育嬰津貼,津貼金額為勞保薪資或公務員本俸的6成。
依據《公立國中小薪資一覽表》以5年資歷的教師為例,本俸2萬4440元,每月育嬰津貼初估1萬4664多元,若寒暑假回職復薪,除了恢復本俸,還可支領學術研究費2萬2130元,若不計其他加給,月薪4萬4570元,一來一往相差3萬元,而且年資越高,差距越大。
不具名校長談到,每年暑假會甄選代理、代課老師,若教師有事先言明,僅復職暑假3個月,之後將繼續請育嬰假,校方就可先做準備,假若快開學才突然要續請育嬰假,勢必再辦一次甄選代理老師,增加額外校務工作量。
「我不認同教師鑽漏洞作法。」宜縣教育處長文超順回應,教師一職有其獨特性,是唯一寒暑假不用上班還能支領薪水的職業,而人事法令的確存在漏洞,若教師利用職業獨特性來鑽法律漏洞,明顯是為了私利,儘管合法卻不妥當!他呼籲,既然請了育嬰假留職停薪,就專心照顧小孩吧。不過,這是中央法令範疇,全國教育單位都有這問題,盼中央正視修法補漏。
類似情況,北市教育局人事室表示,老師請育嬰假是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局內沒有統計人數。不過有基層老師透露,沒有兼行政職的老師,普遍會選在暑假之初的7月1日復職,或是暑假將結束的8月29日開始休育嬰假,如此一來等於多賺了2個月全薪,但實際上仍在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