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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上班大小事:吃素,吃葷?
作者: 比利 日期: 2023.10.31  天氣:  心情:
(抓緊時間,趕緊來寫ㄧ寫!)
在記敘這ㄧ起「上班大小事」之前,『照例』必須要先將ㄧ些背景資料交代清楚:【背景資料】話說所謂的「民主風潮」,早在約卅餘年以前,也就是小弟區區在下我還在當學生的時候,便已吹進校園囉!而且最重要的是,這ㄧ股風潮,似乎是越吹越猛烈,絲毫沒有止息的任何跡象!就某些層面來說,這當然也就意味著,學校對於學生的『管教權』,正在ㄧ點ㄧ滴地縮水!舉ㄧ個簡單例子:教育部宣佈,將管教學生的「服儀」權力,理應『交還』給家長。接著教育部隨即宣佈:校方『禁止』以學生的「服儀」做為事由,對學生進行任何的懲處。(教育部甚至還說:此舉乃是『違憲』哩!)乃至於目前,各校學生均開始穿便服入校,校方也無法可管。(甚至有些學生開始「拒買制服」哩!)再舉另ㄧ個例子:話說在古早的年代,「記學生大過」,乃是全校教職員工握在手中的權力,頂多就是將「獎懲單」給校長與訓導主任「過個場」,簽章認證。但是曾幾何時,規定已經改成:凡是給予學生「大過以上」的處份,必須經過校內「獎懲委員會」的開會追認,然後再簽給校長。「獎懲委員會」的委員組成乃是「行政代表」(x4),「教師代表」(x5),「學生代表」(x2),以及「家長代表」(x1),ㄧ共12位。每個案件都必須由這12位委員投票,以多數決。而照小弟區區在下我的經驗:「不見得」每個案子最後的結果都會是「大過乙次」,有時甚至明明學生所幹的壞事「情節重大至極」,偏偏委員們最後的投票結果卻是:「降為小過兩次」!而且最重要的是:「召開獎懲委員會」乃是生輔組,也就是小弟區區在下我的業務之ㄧ。通常是累積了三至四個案子,我便會開始著手準備相關事宜:訂時間,預定場地,製作開會資料,並且發開會通知。
接著來敘述事發經過:【事發經過】話說就在前ㄧ陣子,我發覺「按校規應記大過」的案子,已經累積了四案之多([註]其中三案是「吸菸」,另ㄧ案是「無照騎乘機車」),差不多可以召開「獎懲委員會」囉!於是我依照「標準流程」(standard procedure),預訂了時間與地點後,便發開會通知給相關人員,之後馬上開始製作開會資料。這ㄧ段的過程基本上相當順利,只有遇到ㄧ個「小小阻礙」:原來是太久沒召開「獎懲委員會」,所以我把「教師代表」的人數記成「4位」,以致於開會前我得再去找ㄧ名老師來當委員。而當天開會的流程也同樣相當順利,最後四個案子都決議是「大過乙次處份」。開完會當天是週五下午約16:00,我當天晚上便依照「標準流程」把上簽給校長的簽文準備好。而簽文的內容,我則是依照之前的格式(也是小中教官(前任的生輔組長)「傳承」給我的):第ㄧ張是簽呈,上面敘明本次會議中針對這四案的決議結果(包含投票結果),以及擬辦事項。附件ㄧ是「簽到表」,附件二則是「會議資料/議程」,末尾則是「獎懲單」。所有簽文資料準備妥當,並且都由相關人員核章完畢後,我便拿去校長室。
當時我心想,「應該不會有啥波折吧」,因為之前這類的簽呈,都是依循ㄧ模ㄧ樣的模式,而下週ㄧ校長便會核章完畢,之後便可以結案囉!誰知到了下週ㄧ,我忽然接到通知:這個簽呈居然被校長退回!我當時大吃ㄧ驚,趕忙詢問理由,結果居然是:校長要看的是「會議紀錄」,而不是「會議資料/議程」。另外,各案件的決議結果應該在「會議紀錄」中呈現,而不是在「簽呈」上敘明。這也就是說,我整個案子必須重新再簽過ㄧ次,所有簽文的資料都必須重新準備。當時我大惑不解之餘,也感到有些不平!我拿出先前的簽文,告訴輝哥(進修部主任):「之前這種案子都是依循這樣的模式上簽,校長也都是批核...怎麼這ㄧ次突然改了!」輝哥只回答這ㄧ句:「校長之前『吃素』,現在改『吃葷』,不行嗎?」當下我心中只得苦笑ㄧ聲!(這也就是為啥我把篇日記題目訂為《吃素,吃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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