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住院的民眾注意,出院時繳交的部分負擔,記得今年六月底前持醫療單據等文件,向健保局申請核退費用。
健保法規定,健保全年住院部分負擔,如超過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上限時,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去年每次上限為2萬8千元,每年上限為4萬7千元。
舉例來說,某甲去年住院一次,單次部分負擔費用4萬元,則可申請核退1萬2千元 (40,000-28,000=12,000);某乙去年住院兩次,兩次部分負擔費用,分別是3萬7千元及2萬5千元,則可申請核退1萬5千元(37,000+25,000-47,000=15,000)。
不過,健保住院費核退,只給付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下,且不包含指定醫師費、伙食費、病房差額費、交通費和掛號費等。
健保局每年3月中旬,會主動發函通知符合資格民眾申請退費。申請需檢附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明細 (內含住院費用部分負擔金額)等三項文件,在今年六月底前,向去年第一次住院醫療院所所在地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核退申請書,可直接到住家附近健保局分局索取,或從網路上下載,網址:http://www.nhi.gov.tw/就醫權益/民眾就醫需知/J自墊醫療費用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