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61740
 育金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最後你會發現──自己失去的太多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是當然公設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給台灣的檢調人員加油打氣唷.
作者: 育金 日期: 2011.05.21  天氣:  心情:

大樓地下室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的公同使用部份.也就是所謂的公共設施.應該另編建號.登記在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主建物的共同使用部份.隨著主建物移轉而移轉.讓其他人到地政事務所領出登記簿謄本.可以一目瞭然.但是60年代建造的大廈地下室都沒有登記.大部份居民也都知道地下室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份.因此.不會有任何異議.只有一.兩個心存僥倖的人.一直想要霸佔地下室.將地下室據為己有.開起地下舞廳.違規使用公共設施.影響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權益甚鉅.

此事經由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明確告知該佔用者...大廈地下室公共設施屬於警察局列管的防空避難設備.不得任意改裝阻礙逃生通道.管理委員會93年成立時.已經由管理委員會接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佔領.及私自經營八大行業.但是歹徒仍然我行我素.強行霸佔大樓公共設施.違法情事依然繼續存在.而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台灣的執法人員豈能坐視這些歹徒這樣地目無法紀.破壞公眾使用的建築物結構.違規使用大廈防空避難設備經營地下舞廳.在此為台灣的檢調人員加油打氣唷...


轉載自地圖日記 [X-)]
標籤:
瀏覽次數:79    人氣指數:2519    累積鼓勵:122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最後你會發現──自己失去的太多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是當然公設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