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應該是幾天前要寫了..可是太忙囉... 有天晚上聽到某個電台主持人說了一個中東國家的典故..原意是:有兩個好朋友一起走在沙漠中..有一天因故吵架了..其中一個人動手打了另一個人一巴掌..那個被打的人在沙地上寫了..今天我朋友打了我一巴掌...之後有經過幾天..這個被打巴掌的人..遇到危險..動手打他的朋友救了他..他就在石頭上刻上我朋友今天救了我一命,那個動手打的人覺得奇怪..為啥這樣做..朋友解釋到..不愉快的記憶..要記在容易消失的地方 而相反的則要刻苦銘心的記在深處...大概意思應該是這樣沒錯.. 現在大部分的人..人家對他的好,常覺得是應該的..而假設對方犯了一點小錯..則就拿放大鏡看待..對自己的壞常常是,一輩子記在心裡.找機會伺機報復..對自己的好常常是很快忘記了.... 交往中的情侶如果是這樣..常常沒多久就分手了...如果想要吵架前..忍個幾秒,想想對方對自己的好,或許有不一樣的結果也說不一定... 待人處世也應該是如此..別人對自己的好要心存感激..不愉快的事情要盡快忘記..如此心情才能保持愉快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