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條件..1.登報道歉..報紙名稱 版面大小內容由我決定 須有你們二個人的署名跟ID2.愛情公寓上貼上道歉啟事並且自費推薦此道歉日 記你們二個人的日記都要貼 並且在我的留言版公 開道歉並簽署上二位的真實姓名3.公開你們之前寫過的日記或全部刪除..我才能確定 是否把毀謗我的日記全部都刪除了..還是把日記祇 是隱藏讓我看不到而已4.在你的MSN網誌也貼上道歉啟事並且公開..因為 你也曾在上面公開我的真實姓名的毀謗過我..5.精神賠償..你們賠償的金額(尚未決定)請用我的名 義捐到慈善機構我要收據證明(可報稅 用的)你們開出5000元的賠償金額..我認為是一個笑話..是你們少說一個零 還是說的是歐元或美金..請開出一個合理的金額..或許名譽對你們而言並不重要..但是我很注重我的名譽..我想我的名譽是你們賠償不起的..若是沒誠意的再開出這種金額..我想沒啥好談..還是你們認為你們的名譽只值5000元就可以任人毀謗污衊..還有..你們一個說要讓長輩知道 一個說不想讓長輩知道(我想妳的做法是想讓你們男方的家長知道吧..)畢竟妳都傳訊息給我男友的母親了麻煩請你們對外發言一致..也別再說些刻意隱瞞的話..不然事情永遠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