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尋人啟示 這是我親愛的妹妹。 她在昨天第八節課時翹課 跟同學說要去台北市”流浪” 不只翹課,而且還翹家 我們懷疑極有可能是和愛情公寓的某位網友出去 如果真的是那位網友將她約出去 你這個人就給我注意一點。 等警察查到後,牢飯就夠你吃了! 有意圖拐騙他的人最好小心一點! 她離開時是穿著安溪國中的運動服 粉紅、藍相間的外套 粉紅褲子、休閒鞋、深藍色背包 極有可能帶著便服換裝... 請各位小弟弟、小妹妹、先生、小姐 如果有在那裡看見這個小女生 請跟我聯絡~~ 電話:0987313212 鍾小姐 請各位善心人士多多幫忙 也請好心人幫忙轉貼 貼越遠越好~~ 謝謝幫忙!! 因為您的好心,而幫忙我們找尋到妹妹 獎金報酬是不會少的! 請大家努力的幫忙吧!! 她在公寓裡的網址: http://www.i-part.com.tw/file/file_visitroom.php?u=1143804u=1143804 個人資料上的照片非本人 與她同居的小朋友, 請不要因為你被欺騙了而太失望或太生氣。 我是她的家人,先在這裡跟你說聲抱歉! 管教不周!不好意思! 也謝謝你對她的關心~希望你是真的不曉得她的下落。 如果你跟她一起騙我們,會有什麼下場你應該知道! 不過,看你乖乖的~我也先暫且相信你! 如果有她的消息,請馬上通知我們。
格格的話 雖然格格以前也曾翹家過 不過實在是太讓家人擔心與傷心 刑法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會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妹妹~如果你是自願跟他們出去的~你還未成年 小心你的朋友們會被判刑喔!!為了你的朋友們好~勸你還是趕快回家 如果是帶走小妹妹的 判的就不只這樣了~ 不只判刑~你還有罪孽!!以後會牽連到你的子子孫孫 如果你子子孫孫知道你是壞人 就不會去幫你掃墓~不會去幫你撿骨 讓你成陰屍..豆腐屍..讓你死也不好過 --格這樣算詛咒嗎-- 打下18層地獄..受極刑之苦 受千刀之罪-受針插手指-受拉頸之罪-還免費幫你練地王功 (這好像滿清10大酷刑吼) 回家吧---孩子
ˋˇˊ真害真害
mm...是的
所以日記那張照片才是他啊..
看你的臉就知道你是會綁架人的壞人
你你你你..你小心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