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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事情始末
作者: 私は鄭です 日期: 2005.12.26  天氣:  心情:
還記得大約在九月中小寶貝在愛寓上說要告一個人嗎?
或許是這社會的懷人太多警察太忙了吧..
一直到11/23她才收到警方的通知要去做筆錄..
那位被告還在愛寓上信誓旦旦的跟我說要跟我奉陪到底..
沒想到她的下一篇的日記居然寫著隨著故事的結束她要離開愛寓了..
之後就都沒在上來寫任何文字了..
哼..
我想故事才要開始吧..
我對於她的所有動作一律不予回應..
反正到時候法庭上就見真章了..
畢竟我根本不知道那篇文章到底是誰寫的???
是她用她男友的帳號上去自導自演的??
還是她男友為她不平而寫的??
我是針對把我姓名公佈出來的那篇文章的人而已..
其他的第三者我不予理會..


結果..
她卻再我們出國時傳訊息給寶貝公的媽媽說我們打擾她的生活..
她以為寶貝公的媽媽會幫她說話嗎???
真是好笑可極了..
頂多應付一下罷了..還叫寶貝公不准跟她有任何牽扯咧..
而且要告的人是我..跟任何人說都沒用..

昨天我們從台北回程的路上..
寶貝公在開車所以電話我就幫他接了..
是那個女的打來的..
好笑..又是說我在打擾她的生活..
說什麼她也可以來告我..
我的回答是歡迎之至..

到後來說什麼要和解..
本姑娘沒看過要和解的人態度那麼不好的..
說什麼要互告很麻煩..要找立委找律師的..
還會麻煩到家裡的人..
所以不想互告才要和解..
我想那是她不想互告或者是怕被告..並不是我怕被她們告..
難道奉陪到底的意思就是你要和解的意思嗎???
還有寶貝公在這件事情裡只會尊重我所做的一切決定..
並不會干預我要做任何的處理..
所以找寶貝公沒用..

這是她第二次指名道姓的罵我了..
要罵人之前先去查查法律條文..
怎樣是有罪的..怎樣是無罪的..
忍了一次..我想第二次我不會再忍受了..
包括之前她的電話騷擾..
一切的一切我都會在這次一次爆發出來了..

最好是她男友也陪著她來..
這樣我可以一次把她說的謊言戳破..
當面對質是最好的方法了..
每個人都希望這件是趕快結束..
要不然又久久的來煩一下..
真的是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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