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三和國中的所有同學:
(尤其是816)
今天收到了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決議,雖然結論對我有利,
但我卻為了其中的一句話哭了好久~
『全部出席委員對申訴人之行為大表不認同,
言語中不滿情緒躍然紙上』
我就這麼討全校同事的厭嗎?
揭發那個墮胎影片(蘋果日報頭版)是我的錯嗎?
我被某個同事威脅了九年是我應該受的嗎?
我自己的部分忍得下來,
他對學生的種種性霸凌沒有人要管,
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只要不浮出檯面,所有人就都姑息養奸嗎?
我看不下去,所以挺身而出,
所以被記過的是我?
被排擠的是我?
如果所有的革命都需要鮮血灌溉,
我第一個領頭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