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還是贊成訂婚,既然聖人們發明了訂婚,就一定有它的道理。但古時候的道理跟現今的道理可能有所不同,在古之時,大概和買東西下訂金一樣,某家的那個女孩子,俺兒子訂下啦,二十年後前往迎娶,其他任何臭男人不得打歪主意。<禮運大同>篇上說:"男有分,女有歸。"大家的命運既然已經註定,就不能再胡思亂想,想談個戀愛也無從談起。張小姐,是李家的媳婦,你去談一下試試看,不但張家揍你,李家也要揍你。其實只要你不至貧無立錐,脖子上就會拴一布條,上寫"某家女婿"。聖人發明訂婚之哩,和聖人發明其他禮教一樣,在婚姻愛情上,把年輕人綑的結結實實,一切由長輩做主,那乃老人是活寶的時代。
不過還是不以人廢言,訂婚好像不宜徹底取消。年輕男女在一塊兒戀愛到不可開交之時,一旦談到婚嫁,就直接了當像有些人直接結婚,那固然甚好。但如果能經過訂婚階段,似乎對將來的幸福更有幫助。這一點雖非聖人本意,甚至大出聖人意料之外,但其道理卻不容抹殺。因為訂婚的主要特質是,可以隨便拆夥是也。有些洋人主張"試婚",把男女兩人搞在一起,同吃同睡,共同生活若干時日,看看合適不合適,合適就過下去,不合適就拉倒。這種主張原理上是說得通的,但在事實上多少還是有些難以辦到,因為跟老一輩的人距離太遠,多少還是難被接受。如果採用訂婚,效果固是一樣。
訂婚則有試婚之妙,而無試婚之弊。我說的試婚毫無猥褻之意(某些人對性特別有興趣,反應也最靈敏。所以特此聲明)。這戀愛生活,多采多姿,暈頭脹腦,雲天霧地的生活也;而家庭生活,平淡無聊,煩死膩死,葬送青春,柴米油鹽的生活也。兩者是兩個極端,而訂婚是它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