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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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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撿到心須要還她嗎?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2.11.22  天氣:  心情:

撿到心須要還她嗎?
--just kidding!

"教律師:有詐騙集團行詐
說他撿到我的心
我要請他還我嗎?"

妳的心掉了
~經過一段時間 已經變成無主物
撿到妳的心的人 基於無主物先佔 
依民法第802條 他已經取得所有權

[:%%][:))][:*]
所以 
妳的心~屬於他的了!!!

妳的心所有權屬於他 所以妳不能
依民法第767條--行使物上請求權
也就是不能請求他還妳啦![)-D]

另外 刑法的詐欺罪~
第339條詐欺取財和詐欺得利罪
必須是 使用欺罔手段 讓人陷於錯誤 並獲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

[:u][:E]妳的心是無價的
所以 他不構成詐欺罪!!!

[:))][:*][)-D]
妳和他在一起或嫁給他吧!!!
哈哈哈~~~
冗談です!!!

ps.
日前~有網友在日記或留言板問
~有人騙感情 另有公務員騙她上床
可以告對方 要求賠償嗎?

上床?只有男人開心嗎?
女人 因為上床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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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24 11:28
她, 54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3 07:22
她, 52歲,苗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11-23 00:02
她, 48歲,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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