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失業.房貸本金緩繳3年~
金管會一聲令下,銀行公會昨日做成「房貸戶展延繳納本金三年」的決議,但適用範圍僅限於自用住宅、每一家庭只能申請1戶,且客戶本人或配偶是非自願性失業,但目前繳款仍正常者。換言之,房市投資客及有能力還款者,都無法申請展延還款。
根據統計,我國房貸戶近202萬,總金額達4.74兆元,是各銀行各種個人放款業務中,金額最大的商品。不過,有鑑於景氣走緩、失業潮激增,為免房貸戶因繳不出貸款,進而拖垮房市及銀行經營,金管會主委陳樹上周在立院答詢時,遂提出展延還款的構想,並送交銀行公會討論。
投資客及有能力者 不能申請
銀行公會表示,這項計畫的前提是「兩自」-非自願性失業、自用住宅。意思是說,房貸戶本人或配偶,因為非自願性失業,導致自用住宅房貸還不出來,才能申請;而貸款戶在申請展延時,必須檢附地價稅單,證明是自用住宅才行。
銀行業者表示,這項條款主要是排除道德風險。他說,限定非自願性失業,可避免貸款戶趕搭展延順風車,故意不還款,造成銀行呆帳。
至於自用住宅的規範,是將炒作房價的投機客拒於門外,避免政策美意,到頭來卻只幫到投機客。
不過,即便符合「兩自」原則,也設有部分門檻。一是此筆房貸需繳款正常;二是失業半年內才能申請,長期失業者不適用;三是每一家庭如有兩棟以上自用住宅,也只能申請一戶;四是緩繳貸款金額上限為600萬元。
至於緩繳期限有多久?根據銀行公會擬定草案,最少半年、最長兩年,在緩繳期間內還是得照常繳息。
如果房貸期限是20年以內,緩繳年限加計原寬限期,最多可達3年;若房貸期限是20年以上、30年以內,緩繳期限加計原寬限期,最多則是5年。
申請展還 寬限期不得再舉債
換言之,若王先生申請20年期房貸,貸款之初已申請過2年寬限期,最多就只能再向銀行申請緩繳1年。而在申請緩繳之後,貸款期限將延長至21年,第3年雖然只繳利息,但未來的18年內,本金、利息負擔都會因貸款期拉長而變重。
除此之外,新制也不必得寬限期過完,才能申請,寬限期內房貸戶同樣能申請。銀行公會表示,若民眾寬限期還沒屆滿,但剩餘期限在6個月內,只要符合資格,都可向銀行提出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民眾申請展延還款,期間內將不得再舉債。銀行公會表示,房貸戶在申請時,要出具聲明,在本金緩繳期限內不得新增債務,而銀行也會在聯徵註記,若違反承諾,展延也將取消。換言之,客戶在展延期限內,辦卡、辦貸款恐被銀行打回票,「就是乖乖地還銀行房貸」。
對此,銀行主管表示,只要房貸戶有誠意,即便在還款上遭遇困難,銀行都會盡量幫忙,寬限期授權各分行自行決定;他說,銀行公會訂的是最低標準,各銀行在授信、風控上,都有各自的一套作法,彈性及空間絕對比銀行公會所提版本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