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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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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其實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2.11.03  天氣:  心情:
法律其實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前幾天網友嗆我懂法律有何好處?說她只想掃門前雪

法律其實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例如有人不小心擦撞妳的愛車(可要求民事賠償) 如果同時致妳受傷 他另外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妳可另外要求民事賠償(包括醫藥費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例如看護費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費用 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有人到處散佈妳的不實或八卦消息毀損妳的名譽
或當街辱罵妳不堪入耳的話或公開在日記板辱罵妳(可對他提出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或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
並可要求侵害人格權--名譽的民事精神賠償及回復名譽例如刊登報紙道歉) 有人

冒用妳美麗的相片(可要求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賠償) 
警察亂開罰單(可要求開裁決書 聲明異議 提起抗告

有人欠妳錢 倒妳會 房東押金不還妳(可要求賠償及返還) 
到餐廳吃東西吃壞肚子(可請求民事賠償 影響到健康另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所買的東西有瑕疵店家(出賣人)不理妳(可解除契約-請求退貨 減少價金或交付其他無瑕疵之物品) 
老闆欠妳薪水(可要求給付報酬)

有人欠錢不還((可要求返還) 垃圾車經過妳家不收垃圾(可以陳情) 政府不當徵收妳家的土地(可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等

都可能和法律有關喔!

這篇日記~以前的日記上就有po過了
ps.
愛情公寓的留言板--並非公開 就算留言辱罵妳
不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傳手機簡訊辱罵也一樣
ps.1
但若前男友(傳訊息)性騷擾
~則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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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07 13:17
她, 50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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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6 15:48
她,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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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6 13:54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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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3 14:25
她, 99歲,台北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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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3 10:05
她, 70歲,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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