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彈不足 正義付之闕如? --之2 得知結果--判決主文 我氣憤不已--快吐血 整整一星期心情很不好 迄今仍不爽 ~完全無法釋懷和接受!!! 如果是我自己的案件 ~接到判決書 第一時間 我絕對立刻告三名法官刑法第124條之枉法裁判罪 並向我老師--監察委員 檢舉法官違法失職~追究他們的行政責任!!! 不過 我的當事人 也很灰心~他經濟狀況不怎麼好!!! --刑事案件 檢察官草率不起訴 我聲請再議 幾乎都成功--發回地檢署!!! --同一案件歷經偵字案 偵續字 偵續一字 三位檢察官 最後 他放棄了~不讓我聲請再議!!! 有前科 為非作歹 胡搞瞎搞 財力雄厚的對方~ 因此 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