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乙」做「一」的解釋,的確是公文上常用的, 在字、辭典上查不到緣由,法律上統一用字也未規定。 個人最初接觸公文和法律文件, 都發現用乙件代表一件、乙則代表一則, 當時我是認為乙代一,比較慎重,比較不容易寫錯, 也可以防止被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