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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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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上網賣藥?可能被重罰!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2.09.17  天氣:  心情:
上網賣藥?可能被重罰!
--重罰可能違憲!

藥事法第27條和第92條處罰過重,違反憲法第23條之比
例原則,依憲法第171條規定,應屬無效!

再按藥事法第二十條規定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
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另外,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
,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
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
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而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27條第一項、第三項…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ps.
昨天打了一份行政陳述意見書
剛滿20歲的小女生~半工半讀的學生
 上網賣減肥藥
雲林縣政府(衛生局)發公文要她~陳述意見!
A4共八頁!

這篇日記 節取不到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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