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很難懂? 獨孤求敗常說 如果法官的裁判或檢察官的處分 無法說服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也就是裁判或處分 違反人民的法律感情 那麼 不是法官的裁判或檢察官的處分有問題 就是法律的規定有問題 ~違憲 不合時宜 沒有正當性 違背多數民意 需要修正 一個好的裁判--不管原告勝訴或敗訴 或處分書--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 必須用理由 說服當事人 對於當事人有利的證據 或聲請調查的證據 不採用 不調查 必須能合理交代!!! ~才算是及格的裁判或處分書 否則 也是有問題的! ps. 今天早上到高院民事庭遞狀! 若亂判 當然要你們承擔風險 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