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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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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別找律師幫你擋子彈!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2.09.12  天氣:  心情:
別找律師幫你擋子彈!
獨孤求敗累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125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
二、...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獨孤求敗常說
如果法官的裁判或檢察官的處分 無法說服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也就是裁判或處分 違反人民的法律感情

那麼
不是法官的裁判或檢察官的處分有問題
就是法律的規定有問題~違憲 不合時宜 沒有正當性
需要修正

法官的裁判違法或檢察官的處分違法
平民百姓 可以提出上開刑法的枉法裁判罪或濫權起訴或不起訴罪的
刑事告訴 告發或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司法改革~尤其是面對長期以來的司法生態
遭司法誤判受害的人民
直接提出告訴 告發或檢舉

才能讓無能 濫權 長期違法誤判
卻不必負擔任何風險 我行我素的恐龍和敗類司法官(法官和檢察官)
深刻反省和警惕

司法改革才可能逐漸有成效!!!

ps.
I am so tired!
Vivian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心裏的話 沒講出來
沒人能了解!!!

Help me!!!
獨孤求敗累了~~~

Justice delayed,justice denied!!!
Sep.12,2012
連電腦都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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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13 21:59
她, 47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12 20:36
她, 70歲,新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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