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以什麼來定義? 我想, 是感覺。 以感覺來定義愛, 有多深、有多真。 如果愛上一個不愛自己的人, 別強求, 因為愛他,就給他想要的。 如果要堅持, 那就要堅持到底, 默默守護,不給他困擾, 讓他感覺到愛, 或許會有機會。 若是被自己不愛的人愛上, 別躲他, 緣分感覺,是沒有規律的。 如果要拒絕, 那就要拒絕到底, 讓他傷心,又給他希望, 只是雪上加霜, 更重的傷罷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