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 人說:愛情總在曖昧不清時最美麗 但...曖昧其實是讓人又愛又恨的 記得有過一個藝人的歌吧!!!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找不到相愛的證據 為何會這樣呢? 曖昧可以分為兩種 兩個人沒有另一半(純粹還未走到一起) 這種倒也還好, 畢竟只差公開身分 彼此心中應該都有對方的 談到另外一種 讓人感觸良多 且提的起放不下 作者本身也是這一類的人 深愛著某個女生 但是她卻讓我摸不清 但是作者又跟這類型的人有些微不同 文中提到的女生 跟作者交往過一段時間 分手後仍然維持著曖昧的關係 甚至於文中的女生 她的態度還更優於交往期間 我們雙方的家長...在近期還約出來吃飯過 曖昧本身並無壞處 有時候曖昧反而也是一種[手段] 發起這手段的當事者 VS 接受者 也可以說是存在著默契 往往都是當事者為逃避某些責任,義務來進行的 曖昧 是不需要受到對方約束的一種感情模式 戀愛 卻是一種雙方的束縛及約定 男生 有種不必要的劣根性 當對方稱呼是自己的[女朋友]時 就將對方當成自己的所有物 管教 限制 這也不行那也不准 這也就是為何大部分女生喜歡搞曖昧 曖昧可以自由自在 可以享受戀愛的芬圍 曖昧可以不必受人約束 自己過人生 所以曖昧本身並非不可...只是往往在過程中 會有傷人的舉動或者話語產生 如: 你不是我的誰 憑什麼管我之類的 但曖昧的手法是不可取的 再愛妳的人都可能會有個限度 不盡快走出這種思想 只會造成許多遺憾 造成到手的幸福 遠走高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