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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情理法
作者: 婷妮 日期: 2011.07.13  天氣:  心情:
有人說;萬事歸於理。
而理可分為正理˙邪理˙真理˙假理˙是理˙非理。
人們的心中,必須運用智慧去思考,明是非別善惡。

可是當今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正義感漸泯滅,姑息逆流,人與人之間的議論,有時口中的陳述,聽來似乎頭頭是道,但有時所做的允諾,卻未能信守,就算是立下了字條,投機者還是會利用字句間的漏洞,而加以翻供。

任何事情都必須講求情理法的,可是有些爭端案件,必須訴之於法台上的審判,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後是否也人人平等呢?俗語說﹝有錢能使鬼推磨﹞因而有很多的辦案者,經常被金錢所迷引,跟一些不法之徒勾結,達成所謂﹝諒解﹞的冤判,這在報章雜誌也曾有所聞,暗室欺心,神目如電,縱然邪惡不法份子,可逃出天之靈眼,將來也必受到業障因果報應,古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時機未到不是不報。﹞即可知之。

苦主有時候,因判官不能秉公辦理,而受到冤屈,導致自尊心及精神上,都受嚴重的打擊,一時想不開,無語問蒼天,只有走上自殺的徒徑,豈不可憐?

﹝理﹞可說條條皆有,但我們所需要的是真理˙正理˙是理,而不是假理,但願世人能在法律之前,一律得到應有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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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06:54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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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3 18:31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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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3 10:18
他, 77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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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3 09:43
他, 84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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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3 09:04
他, 4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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