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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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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監護權的判定 改定
作者: 獨孤求敗賴皮政府霸凌害命 日期: 2012.03.03  天氣:  心情:
監護權的判定 改定標準
~答覆網友法律問題

"對方申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應該是要先調解吧!請問我有可能失去小孩嗎?
最近這段時間,因為他都沒給扶養費... "


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前夫若未給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
可依離婚協議書或民法規定
採取民事途徑!!!
~取得執行名義後 聲請強制執行!

你的問題 其實
我的日記早就談過很多次了!!!
 
很多網友平時都不看獨孤求敗的日記
~所問的很多問題 都是重複的!!!
--日記上都答覆過

ps.
另外 請參考民法第1055條的規定

ps.1
遭判刑定讞~卻仍逍遙法外的貪汙犯吳淑珍
還出來嗆聲 好囂張喔!!!
聲音洪亮 該入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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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3-11 09:33
她, 62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3-06 11:39
她, 5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3-04 00:47
她, 44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3-03 19:17
她, 55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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