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三點多要去上班的途中, 在每天經過的大里橋旁的河堤路上發生車禍。。 那輛車子因為左側車子突然駛進他的車道, 於是煞車不及在後面的我只能迎面給它撞上。。 重點是他在機車道行駛唷! 當下太突然沒記下車牌號碼, 而那位車主他見我沒事(還能動) 所以沒下車即揚長而去。。 好在只有雙手肌肉拉傷跟腳擦撞的瘀青, 見時間快到於是硬騎著不能轉彎、龍頭又壞的機車上班, 同事說實在佩服我的敬業精神~呼 當然我的作法是錯的, 經過這次的經歷, 警察伯伯教我說: 若下次有在路上發生事故, 馬上記下車牌號碼、不要移動發生現場、 用手機打110(馬上會有當地服務警察局到現場來) 有監視畫面就去調出來做證據、 如果身體有異狀要馬上就醫開證明, 這樣勞保、保險才有得賠(如果有機車第三責任險更好)。 雖然以上我都不符合資格, 但還好我只是小傷, 仍感謝上帝的保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