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21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Makiyo朋友痛毆司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停止譴責友寄隆輝Makiyo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譴責Makiyo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2.02.08 天氣:
心情:
譴責Makiyo
~普通傷害而已?重傷未遂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就算結果
是沒達到重傷程度
~180公分 34歲 高大 孔武有力的日本人
猛力踹司機頭部的行為
我說過
就算沒有殺人未遂罪
也絕對有重傷未遂罪的不確定故意!!!
如果是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
不會主張該日本人所觸犯的不是殺人未遂罪或重傷未遂罪
並提出刑事告訴
~來增加談判籌碼
絕對不算是一個及格的律師或法律人!!!
根本就是蠢蛋律師!!!
Makiyo前後荒腔走板的~阻止付車資
用腳踹司機和車子 開記者會栽贓等行為
在我看來
和小太妹的行為 沒什麼兩樣!
他們物以類聚?
刑法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譴責Makiyo和日本人友寄隆輝!!!
ps.
不懂法律的陳揮文 何啟聖 陳鳳馨等等名嘴或蠢蛋
少大放厥詞
以免灌輸錯誤法律知識!!!
標籤:
瀏覽次數:
322
人氣指數:
6522
累積鼓勵:
3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3
2
Makiyo朋友痛毆司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停止譴責友寄隆輝Makiyo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2-13 18:54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9 17:31
她, 93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9 10:04
她, 99歲,南投縣,娛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8 23:31
她, 56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2-08 22:23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