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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保官:電信網內互打要注意優惠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9.23  天氣:  心情:
消保官:電信網內互打要注意優惠期限
更新日期:2007/09/21 14:30
電信業者競相推出網內互打免費服務,但要小心注意優惠期限!台中縣政府消保官受理一起電信通話費爭議案件,發現不少民眾誤以為網內互打免通話費沒有期限,狂撥猛打,導致通話費爆增,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要注意免費期限,同時業者也應善盡通知義務,才不會發生消費糾紛。(張文祿報導)
台中縣一名陳姓男子經常利用手機跟女友熱線,為節省通話費,倆人兩年前申請一家電信業者門號加入網內互打免費行列。
陳姓男子說,過去兩年,縱使經常與女友熱線,電話費很少超過一千元,但日前卻突然發現帳單爆增了三千多元,向電信業者查詢,才發現網內互打免費期限只有兩年,超過期限後回復正常通話費用,陳姓男子認為電信業者有欺騙之嫌。
翟威甯調解時,電信業者表示,當初有請陳姓男子簽署申辦文件,文件上載明優惠期限,業者已盡告知義務,是陳姓男子沒有注意優惠期限,翟威甯說,陳姓男子確實有簽名,但業者在優惠期限結束前理應善盡通知義務,經過協調,最後雙方願意各退一步,通話費減半。
翟威甯表示,類似這種電信網內互打免費活動相當多,除了手機免費,還有答鈴免費、免月租費等,但事實上都有優惠期限的限制,消費者在申辦這類服務時,一定要詳讀文件內容,而業者也應該在期限到期主動通知消費者,才不會衍生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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