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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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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定要知道的事情....
作者:
微萱
日期: 2011.08.12 天氣:
心情:
這是一位朋友寄MAIL給我看的
這個訊息分享給好友們看一下
遇到事情才不會慌了手腳
天有不測風雨,人有旦夕禍福
所以出門在外都要小心一點喔
祝大家都行車平安捏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當遇到車禍時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
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
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
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
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 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
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 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
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
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
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
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
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
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
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
到警局備案
(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
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
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身是菩堤樹,心如明鏡台,時時勤拂拭,勿使惹塵埃
菩提本非樹,明鏡亦非台,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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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12 22:31
他, 29歲,Apurímac,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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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2 21:36
Joseph阿星
可見現代人的人心有多險惡! [:-x]
時間:2011-08-12 19:52
他, 99歲,歐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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