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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又上新聞了
作者: Serena 日期: 2009.03.13  天氣:  心情:
遺書喊冤》女網友控性侵 阿兵哥自殺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台南市報導】 2009.03.13 02:34 am


國防大學政戰管理學院服役的黃姓一兵,被控性侵十五歲女網友,被警方移送;三天前,他在部落格寫遺書喊冤,有六十多人次點閱,卻沒人伸援通報相關單位;還有人留言「朋友一路好走」,前晚他在住處燒炭身亡。

黃姓一兵在遺書及部落格寫說,與女網友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關係,「難道我錯了?」只可惜法律有這一條罪名,「關十五年之後,出來還能做什麼事?」自從上月十四日做完筆錄,每天都很痛苦,「很開心能夠決定自己什麼時候要走!」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即便是兩情相悅,仍要吃官司。

警方表示,黃姓一兵上月由友人陪同應訊,承辦偵查佐翻出法條,告訴他因女網友未滿十六歲,即使兩情相悅,仍涉妨害性自罪。上月廿日案卷函送地檢署偵辦,不知他從那裡聽來「要關十五年」。

警方說,十九歲的黃姓一兵在網路遊戲「愛情公寓」結識女網友,一星期後,約在台南市見面。黃將網友載回住處發生關係,網友母親查覺,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少女指黃姓一兵強脫她的衣服性侵。

黃姓一兵在部落格寫道:「如果我還沒斷氣,請不要救我!雖然我的人生只有十九年半,但是很開心能夠認識很多人,做很多瘋狂的事情。我會以生命換取我的自由,因為我活著的話,要接受我沒有做錯又會失去自由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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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那年第一次來到愛情公寓
從此迷上了這個溫馨的地方

當時造型人物只有幾個固定好的可以選擇
家具只有少少的一些,甚至沒辦法決定要擺在哪裡
男生沒有套房沒有花園,是女生專屬的權利
當然也沒有VIP這種東西

幾年下來,許多認識的人不知不覺消失
第一個室友是個很親切的大哥哥
之後陸陸續續認識很多人...包括第一個男朋友....

我在公寓的日記本收藏許多回憶
幾年前和第一個男朋友分手後,換了第二個帳號

我的心仍舊沒變
渴望在這裡收藏秘密的心情依然如故

公寓卻變了
不只是些許的改變

激烈的變化...
讓人幾乎快記不起它最初的模樣


什麼都要錢

活動越辦越多
住戶越來越多
大陸版香港版紛紛出現

我可愛的公寓卻不見了!

經營團隊大肆拓張版圖的同時

「歡迎入住溫馨幸福愛情公寓」

這個標語是多麼諷刺阿

負面新聞層出不窮
詐騙集團的手法不斷翻新....

難道管理員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我很懷念當初的愛情公寓
雖然版面很簡單,套房很陽春
卻才是真正的“溫馨幸福愛情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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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3-18 23:15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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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03-15 13:59
他, 42歲,高雄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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