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91413
 飄流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兩忘煙水裡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轉貼笑話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我好怕呀~
作者: 飄流 日期: 2011.02.23  天氣:  心情:
今天在看雅虎的新聞網頁時,赫然發現一個很熟悉的廣告.
特地將圖面擷取下來,大家先看看唄.




看清楚了嗎?
是公寓的廣告耶!

我不知道那位「牛牛」是不是真有其人(因為搜尋了「牛牛」居然有10多頁,原來「牛牛」還是菜市場名呀)

可是我真的很怕哪天打開雅虎新聞會看到自己的大頭照出現在上面呀....
(謎之聲:人家要拿也拿帥哥正妹的相片,誰會拿一個中年大叔的相片放上去呀?公寓管理員又不是頭被門夾到了...)

不知道公寓是否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不然把住戶的相片PO在其他網頁上面應該是觸犯肖像權吧?
而且還拿住戶的相片去打廣告實在很機車.....

我已經寫信給管理員問明情況,但是管理員到現在還是沒有回覆我.


另外,前天我的日記留言不是有個援交妹來亂版嗎?
我也檢舉了那位暱稱叫莫莉,留言又自稱為慧茹的傢伙.
我把我的日記網址和她的留言直接複製貼上後給管理員.
結果管理員回文如下:

檢舉網友信件回函

親愛的公寓住戶您好

麻煩請您提供對方的住戶編號,
 

以便檢舉人員這裡處理。

謝謝

愛情公寓客服中心 敬上

我看了一整個火旺
於是回函:

要我提供對方的住戶編號不就代表我去看過他的頁面?
 
1.為什麼我要去看他的頁面?
2.你們是官僚嗎?一定要依規定辦理?都給你網址了你沒辦法處理??
3.查明不法住戶本來就是你們的責任吧?你們不主動去查明只想坐享其成嗎?還是我乾脆把圖PO給水果日報或是網路警察會比較有效率???

後來管理員才把他停權.

總覺得這個地方的管理愈來愈奇怪了.....


對了.......下週大陸出差....(=_=)






標籤:
瀏覽次數:130    人氣指數:5650    累積鼓勵:276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兩忘煙水裡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轉貼笑話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27 12:06
他, 44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6 15:53
他, 52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6 14:41
那算小case

還有來留言
徵同城床友的咧

瞎到爆~~~
 
時間:2011-02-25 17:06
她, 49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5 01:46
她, 49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11:35
她, 51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08:47
她, 3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08:26
她, 43歲,彰化縣,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08:24
她, 99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24 02:39
她, 99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3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