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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喝得越多、罰得越輕?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7.09.18  天氣:  心情:
喝得越多、罰得越輕? 防制酒駕法規3個月內大修法
更新日期:2007/09/04 18:58 記者: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


酒駕肇事死亡人數始終居高不下,交通部今(4)日表示,將在3個月內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研討是否該廢除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讓酒駕違規駕車單純以行政處罰,把酒駕的行政罰和刑法分開,以免出現「喝得越多、罰得越輕」的不合理狀況。
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為防制酒後駕車,交通部成立「酒駕防制法規研修專案小組」,成員包括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交通局、高雄市交通局、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及本部法規會、道安委員會、路政司等人員。
專案小組預定在9月底召開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公益團體共同參加,針對是否廢除刑法第185條之3,酒後違規只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作行政罰,以及是否全面或針對特定年齡層、職業駕駛訂定更嚴格的酒駕違規舉發標準、提高違規吊銷駕照標準等進行討論。
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但在0.55毫克以下時,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至6萬元罰鍰,並立即扣車;但若酒測值達0.55以上時,則以刑法優先適用,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罰金。
但過去酒駕依刑法移送的案子,有不少只被輕罰或緩刑,而且不需當場扣車,反而比行政罰更輕,出現「喝得越多、罰得越輕」的不合理現象,所以建議將酒駕行政罰與刑事罰分開處理,亦即是有肇事者,依刑法處理,未肇事者,則依行政罰處罰。
警政署也建議,將酒測標準值從現有每公升0.25毫克,下調至每公升0.15毫克,並針對18至20歲的特定年齡層及職業駕駛,修正更嚴格的酒後駕車違規舉發標準。此外,酒後駕車違規處罰罰鍰及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是否應該再提高,都將在月底的公聽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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