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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楊憲宏別胡扯!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名嘴別為了通告費就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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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刑事判無罪~民事判賠很正常!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11.27  天氣:  心情:
刑事判無罪~民事判賠很正常!
~不懂法律,名嘴楊憲宏別再胡扯之1

民刑事構成要件本就不同
刑事犯罪以處罰故意犯為原則~

意圖犯的意圖 
行為人是否故意等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檢察官和法官認定事實
有比較大的裁量空間
~自由心證的判斷餘地
也比較能上下其手
且刑事訴訟
有所謂無罪推定原則和罪疑惟輕的原則
~因此 比較有利於刑事被告
且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09號
還必須證明被告有真實的惡意
~才能將被告定罪!!!

民事的侵權行為責任
原則上
包括故意和過失
~原則上當事人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刑事案件 基本上偵查不公開
被告的辯護人 偵查中不得檢閱卷宗和證物
也不可以抄錄或攝影
怎可能更容易發現真實???

刑事被告遭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法官判決無罪
~但民事庭判決被告須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被告敗訴
依法論法
本來就很正常~不足為奇!!!


ps.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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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28 15:12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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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8 00:03
她, 93歲,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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