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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懂法律?警察可能欺負你!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1.11.23  天氣:  心情:
不懂法律?警察可能欺負你!

最近的新聞
有位婦女~
因她的機車 不見了
~已不在原來停放的位置

她去向警察報案!!!

不懂法律的警察
~通常
  警察的法律知識很糟
~也經常推諉卸責!!!

  ~警察 根本沒有法律專業可言!!!
不然
就是推諉卸責 
~嫌麻煩 不想受理報案的卸責之詞

竟然向欲報案的婦女說

如果
妳的機車是因為家人騎走了
那麼妳會觸犯誣告罪和偽造文書罪!!!

該婦女顯然比警察還懂法律
~具有比較好的法感
她質疑說:
中華民國的法律
應該不是這樣規定的吧!!!???


確實
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就法論法
縱使事後發現 該機車被家人騎走了
並非被偷走

因為
該婦女頂多只有過失可言
並沒有誣告罪的故意和意圖
也欠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明知
~等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之該當性

根本不會成立犯罪!!!

PS.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


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PS.1
懂法律 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避免被警察等公務員欺負喔!!!
當然
如果你是
獨孤求敗的知己好友
我也可以保障妳的權益喔

~對抗"邪惡"的勢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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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2-01 15:04
她, 43歲,California,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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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16 22:43
她, 34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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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8 18:32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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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8 15:13
她, 53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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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24 12:28
她, 53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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