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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上路 法扶:銀行公會協商申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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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需要請密我!謝謝
作者: ❤小乖~pೡ 日期: 2008.04.22  天氣:  心情:
卡債更生清算的好處依法停止一切法律訴訟(包括強制扣薪) 
可以已負債總額2至5成,6至8年攤還未清償部份免責(無須償還) 
依法債權人停止追討(亦不用支付任何債款) 
引用{自用住宅特別}可免於房屋被查封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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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5-08 16:33
她, 5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5-08 19:36]:

是的!之前的協商是利於銀行的
所以很多人協商後,還是繳不出來
現在的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有政府法官判決
對我們消費者比較有利
你說的未清償部份免責部分,在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第三節第七十三條有說到
如果有人有需要,可以免費來電諮詢!^^

 
時間:2008-04-23 22:52
他, 51歲,苗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5 21:28]:

呵呵~
我看了,上次聊是2月,我是聊完隔一天上班啦
我做倉管

 
時間:2008-04-22 22:35
他, 51歲,苗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2 22:37]:

即時通不是說過了嗎?
日記po的這個是兼職^^

 
時間:2008-04-22 22:10
他, 51歲,苗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2 22:32]:

這個是兼職
不是銀行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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