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過去了~~
除了他桃花不斷 我仍然想不起他有那裡不好 他的女朋友们都說他很窩心
可是當年 我毅然決然的決定離開 我自己擬離婚協議書 我不要他一毛錢 但兒子的監護扶養都歸我
他同意了 沒有考慮的同意了 因為他的女朋友要名份
他一邊拿著辦好的戶籍登記給他的女朋友看 一邊仍希望我等他回家
剛離婚時 我們還住在一起一陣子 我也曾希望我們之間還有複合機會 只是離婚剛辦好沒多久 女朋友竟然換人了~~~~ (前女友還打電話來跟我訴苦) 這讓我做了最後的決定 我決定離開了 搬離那個心痛的家
我覺得 我還年輕 又長的不錯 又有能力自己賺錢養兒子 我為什麼要守在這裡 守著一個不被祝福的家 等他回頭 而他要換多少女人 他要外遇幾次 他要我心碎幾次 所以我離開了 永遠離開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