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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罰款、吃牢飯 逞口舌當心代價
作者: 淡出 日期: 2008.11.13  天氣:  心情:

罰款、吃牢飯 逞口舌當心代價


更新日期:2008/11/13 04:09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飯可以多吃,話不能亂講!苗栗地方法院審理過許多妨害名譽官司,都是因為逞口舌之快惹來的。避免禍從口出,最好自我節制,不要出口成「髒」。


52歲李姓婦人懷疑丈夫與江姓女子有染,到江女上班的餐廳找她談判,雙方發生爭吵,李婦罵江女「不要臉的女人」,被江女控告公然侮辱,因餐廳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檢方將李婦起訴,苗栗地院判處罰金6000元。


為了狗屎罵鄰野蠻 挨罰


罵 人「野蠻」,也要付出代價!邱姓男子為了狗屎的清理問題,罵鄰居「野蠻」。苗栗地院認為「野蠻」一詞是指未經開化,文化素質低落,有貶損名譽與人格尊嚴的 意思,判處罰金6000元。施姓老翁也與鄰居鬧得不愉快,女鄰居抗議他焚燒垃圾污染空氣,竟辱罵她「眾人騎」,挨告後被判拘役30天。


校長飆老師混蛋 判拘役


就連教育程度高,作育英才的國小校長也因口無遮攔,斯文掃地。苗栗縣某國小徐姓男校長與校內林姓女老師發生爭執,連續在校園走廊上罵林女「混蛋」2次,當時有老師、學生走來走去,讓她尊嚴受辱,當場灑淚,事後控告校長公然侮辱,這名校長被判拘役30天。


苗 栗市劉姓女子反對父親與江姓婦人交往,江婦不滿,連續打十幾通電話到劉女公司,向她的同事爆料八卦消息,指劉女「很隨便」、「跟比她小的男人同居」、「被 強姦未遂」,劉女不堪受辱,錄音控告江婦妨害名譽並請求損害賠償,苗栗地院判處江婦有期徒刑4月並須賠償劉女15萬元。


吐人口水 也算公然侮辱


即 使未口出惡言,只是吐人口水,也算公然侮辱。苗栗縣頭份鎮章姓女子不爽前夫要她閉嘴,對他吐口水,面子掛不住的前夫,控告她公然侮辱。檢察官認為對人吐口 水,是種輕蔑、羞辱的舉動,在場又有其他人,足以使人感到尊嚴被貶損,向苗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還好章女的前夫在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她才沒 被判刑。


 


 



提昇網路素養 多一分尊重、少一分糾紛



更新日期:2008/10/08 17:44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網路當初之所以興起並廣受到大眾的喜愛,是因為這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發表意見的地方,在某些非民主國家,媒體或言論是被控制的,也使得 網路這個能恣意發表想法的空間成了網民們的最愛,再加上在網路上可以不用真實身份、以匿名、代號等方式展現,甚至你可以扮演與現實生活中完全不一樣的人, 都讓網民們深深著迷。



但也隨著因網路不受限制的自由,以及「分身」的匿名特性,網路瞬間成了人們發洩情緒的出口。很多網友誤以為「因為別人不知道我是誰,所以我可以盡情的罵。」可是越來越多因網路漫罵而造成毀謗或公然侮辱罪的案件出現,例如學生在BBS版裡大罵教授而被判刑10個月、東華女大學生與房東網路言論引發官司,卻造成女學生自殺等等,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就曾經在一場座談會中表示,網路警察最不願意辦的就是誹謗。



網路上的鄉民們在網路裡罵來罵去,不管是在BBS、在討論區、在部落格,對網路警察而言就只是分別好人跟壞人,好鄉民跟壞鄉民。因此李相臣也特別提醒網民們,在討論區發表言論或撰寫部落格時要格外小心,哪些該寫,哪些不該寫,不要以為匿名的方式在網路上發洩情緒或藉此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



在網路上然侮辱或毀謗的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毀謗罪,而且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資策會科法中心組長吳兆琰也認為,網路的環境維護還是要靠網民們,對於網路禮儀的養成以及民眾的網路素養都需要大家共同來維持。



畢竟,網路上所發表出去的言論不像媒體刊物可能經過縝密的審核制度才發表,就算報章媒體若涉及不實報導或毀謗與侮辱性言論,一樣也都是會挨告處分,更何況在如此自由無受限制的網路空間裡,網民們應該更多一些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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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言害死女星 韓國擬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





網路謠言害死女星 韓國擬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



更新日期:2008/10/08 16:56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 薛怡青/台北報導】10月初震驚韓國娛樂圈的女星「崔真實自殺事件」,傳聞壓倒崔真實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漫天的網路謠言,讓女星頗受精神折磨最終走上絕路,也因此女星自殺事件,更引發了韓國政府預備立法推動網路實名制度。



其實網路上的蜚短流長、漫罵、惡意評論,甚至人身攻擊等,往往因為網路匿名的特性而更加猖獗,因為匿名,沒有人知道 真實的身份,若真的要訴諸法律行動,也要透過網路警察,以追查IP的方式,更有可能發言的人以偷取帳號、別人的IP上網,讓要抓到惡意中傷的真兇程度與手 續上困難也複雜。



在韓國,網路流言使造成的當事人心理與精神壓力,甚至導致悲觀發生,崔真實自殺事件已不是第一樁。過去像是韓國女星U-NEE當初也是因為網民們譴責其過於暴露,使得其形象承受很多壓力而自殺身亡,另外像是鄭多彬等都因無法忍受網路上的惡意言論而自殺身亡。



其實韓國於2006年底就已立法通過,規定凡在大型入口網站或公共機關的網站,要張貼個人意見或評論時,必須以真實姓名登入。甚至因這樣的事件一再發生,還要求部落格作者以及大型入口網站中所設立的網上論壇,凡要發表言論者都需要輸入個人身份證件號碼,才可以發表言論。



雖然,有國外學者批評韓國對網路言論立法的規範是不民主的念頭,可是網路上匿名又不受限制的發表言論,的確有可能被淪為惡意人身攻擊或漫罵、毀謗當事人而達到自己情緒發洩的目的。



不只韓國對於網路言論希望有所管制,連歐盟都在今年也建議各國的部落格都應取得官方的認證,以確保某些狀況下有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網路言論來鼓噪或散布惡意消息。



網路言論到底要不要管制?要怎樣管?要管到什麼程度?這都是各界傷透腦筋之事。其實網路是一個公領域,資策會科法中 心組長吳兆琰就曾表示,很多網友以為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只是一種將「日記網路化」的形式,所以會認為自己在紙本日記裡寫下任何情緒性的字眼都不用負責任,為 什麼上了網寫日記就要受罰?



吳兆琰就提醒網友,不要忘了,紙本日記只有自己會看得到,一旦放上網路這個公領域,所發表的情緒性字眼讓其他人看到,其實就已構成了刑法上的誹謗和侮辱罪,這中間的準則,網友們要拿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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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11-13 14:30
她, 99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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