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念我的小車車...
沒有車車哪裡都不想去
因為我上班的學校車庫太窄
每部車的車頭都要停到很貼牆
車屁股才不會妨礙其他車輛進出(尤其是閃耀金光的頭文字B那種)
我的技術爛,一不小心就撞了牆
當然又得進廠去修理
一去,接待我的是位陳先生
我猜
他是那種景氣不好,自己的修車廠經營不善
就到"頭又大"這種大廠來靠行的師傅
才跟他開始敘述車車撞的情形
他就職業性跟我講,這種保險公司可能不陪barabara....
拿了我的保險證給他看,他還說:喔~這只是強制險而已喔~~~
我心中@#$%(險是我保的,他跟我爭辯啥子)
但是車車在他手上,就好像小孩在老師手裡的感覺一樣
還是給他個笑臉,提醒他:
我有乙式全險,你去查查啦~應該可以~如果保險稽查員說不行,請打電話給我................我[換掉保險公司]!!!
雖然我溫柔的說著重話
心中馬上對眼前接待的技術員信心大減
覺得他的專業知識太爛了!!!!!!!!
原因是....
修理這種碰撞情況,我可是老手了!
老娘我可是新車拿到第二天,就到你們頭又大車廠報到,還出了險的資深顧客!
(撞牆的技術,小朋友不要學,姐姐有練過滴...)
論填單我一流,要照片馬上有,哪裡要蓋章簽名,一處也沒漏....
果不其然,他上網搜尋我的保險資料,[車體損失險]清清楚楚的秀在上面
順便跟各位網友來個車險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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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損失險*
為使消費者多一種選擇,減輕其保費負擔,車體損失險可分為甲乙兩式, 車對車碰撞險,車體重大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可以依其需求選擇投保。
甲式對於第三人惡意行為造成損失亦予賠付,但乙式則不予承保,此為兩者最大差異所在。
另外不論甲式或乙式被保險人均應依實際修理費用負擔第一次新台幣三千元、第二次新台幣五千元、第三人以後新台幣七千元基本自負額。
*甲式*
甲式對於第三人惡意行為造成損失亦予賠付
承保範圍式
1.碰撞、傾覆
2.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3.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4.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基本"自負額:
被保險人均應依實際修理費用負擔第一次新台幣三千元、第二次新台幣五千元、第三次以後新台幣七千元基本自負額。
*乙式*
乙式對於第三人惡意行為造成損失不予承保
承保範圍
1.碰撞、傾覆
2.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基本"自負額:
被保險人均應依實際修理費用負擔第一次新台幣三千元、第二次新台幣五千元、第三次以後新台幣七千元基本自負額。
*竊盜險*
被保險車輛遭到偷竊、搶奪及強盜所引起之毀損或滅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但賠償金額應先扣除約定之折舊後,再按約定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十(或百分之二十)之自負額。
*零件險*
汽車竊盜損失險為整車遭盜竊或未遂之損失,對於音響、行車電腦、氣囊單獨遭竊,車主須加保本險,本公司則對於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
----------車險知識結束------------
我還是耐心地指導他幫我辦完手續
還虛偽地向他謝謝
其實,我知道"頭又大"在交車之後
會打電話來做顧客滿意度調查
嘿嘿.......
這就是資深修車歐巴桑的厲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