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聽見一則驚人的消息, 有一位同事因為詐欺被判刑, 然而以為己經易科罰金沒事了, 但卻沒想到經人檢舉, 找了相關法令, 居然是要在判刑後即刻撤職, 撤職吔,這是很嚴重的事, 撤職後一毛錢也拿不到, 我聽了很難過, 雖然他有錯在先, 但也受到應得的懲罰, 難到就不能再給他一次機會嗎? 或許經過這次教訓, 給他機會, 讓他在工作上更努力的表現, 回饋社會不是也很好嗎! 哎! 我不知道, 或許我是婦人之仁, 就是不忍心, 要不叫他退職, 這樣還可以拿到一筆錢, 做為日後創業基金, 什麼都沒有, 我害怕他會想不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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