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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陳致中偽證罪~遭重罪輕判?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8.18  天氣:  心情:
陳致中偽證罪~遭重罪輕判?

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作偽證
所觸犯刑法第168條
偽證罪

--偽證罪的最重本刑七年有期徒刑
遠重於竊盜罪 詐欺罪 侵佔罪和背信罪--罪重本刑五年有期徒刑等!!!
--刑度上 絕對不算輕罪!!!

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的偽證罪
--陳致中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為3個月確定
算是重判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
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41條
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宣告者
,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

另外 因為刑法偽證罪 最重本刑七年 不符合刑法第41條規定
當然 不得宣告易科罰金!!!

司法迫害?小小的市議員 需要 值得人家迫害?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為什麼法院對陳幸妤宣告緩刑???

陳幸妤比那些觸犯竊盜罪 過失傷害罪等輕罪 遭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
或拘役
卻沒宣告緩刑--仍需易科罰金
的普通老百姓而言
難道不算是司法特權???

民進黨那些沒有是非觀 羞恥心和正義感
還在護貪挺扁的無恥政客和姚文智等失意政客
不懂法律 就請閉嘴!!!

富家女
空心菜--蔡英文 也請妳閉嘴!!!
~別護貪挺扁 挺貪汙洗錢的貪腐家族!!!


特偵組睡著了???--國務機要費裡
陳致中和陳幸妤等 提供發票
被審判長蔡守訓依職權告發的
共同貪汙罪

幾年了?不必偵辦?哪有公平正義?

洗錢還召妓的陳致中不懂得反躬自?
還有沒有羞恥心???

高雄那些盲目挺扁挺貪汙腐敗挺陳致中的百姓
到底有沒有是非觀???


ps.
雲林縣長蘇治芬 有夠厲害
除了被揭發的十億元外
到底收了台塑多少錢?
錢用到哪?帳目清楚?合法嗎?
否則 
怎不敢受議會監督???

民進黨
清廉 勤政 愛鄉土?
我...活見鬼啦!!!
綠色執政 絕食保證?
--蘇治芬 陳明文和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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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1 00:43
她, 53歲,花蓮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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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26 22:46
她, 6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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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25 14:17
她, 62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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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9 03:11
她, 6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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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9 01:55
她, 57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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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9 00:40
她, 5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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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8 23:08
他, 37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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