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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我為鑑
作者: 海浪花 日期: 2007.12.12  天氣:  心情:

酒駕毀人生 張慶旺:以我為鑑

更新日期:2007/12/11 04:0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張慶旺十年前酒後騎機車撞上安全島,造成腦部嚴重受創,導致失明及半身不遂,但憑著堅強意志力活下來,他自嘲目前長相就像是「鐘樓怪人」,十日現身說法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提醒民眾引以為鑑。

現年四十四歲的張慶旺,十年前在大飯店擔任大廳主任,那一年年初二深夜十二點,因有房客抱怨房價太貴,於是上樓安撫,對方執意要他喝兩杯洋酒賠罪,酒後於凌晨二時騎機車返家途中,撞到民權路、中港路口的安全島重傷陷入昏迷,醒來時已經是半個月後的事。

他說,當時只覺得眼睛睜不開,嘴巴無法說話,手也動不了,後來才驚覺車禍傷勢嚴重,手術時削去半邊腦,挖除雙眼造成失明,加上胸腰脊椎受損,無法再行走,這場車禍讓他失去工作,連交往八年多已論及婚嫁的女友都離他而去,家人雖投入所有心力照顧他,但終身無法彌補的遺憾,讓他悔不當初。

但這十年來他不曾有輕生念頭,只覺得殘障後用了太多社會資源,應該要回饋社會,三個月前遇到市警四分局副分局長賴光義,決定站出來現身說法。

張慶旺昨天下午在志工協助下,坐輪椅到人潮聚集的文心路、大業路口家樂福賣場,拿著「我喝酒開車」的看板,朝路人大聲宣導,同時拿著當年意氣風發的照片做對照,他用顫抖的雙手撫摸額頭被削去的缺口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千金難買早知道」。

他希望自己這副看起來像「鐘樓怪人」的外貌,能讓世人知道酒後駕車付出的代價太慘痛,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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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30 06:45
她, 53歲,台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30 07:14]:

我沒事啦那是我把自剪好了

 
時間:2007-12-17 22:09
她, 41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30 07:15]:

可以的ㄚ

 
時間:2007-12-17 01:05
他, 42歲,高雄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7 01:11]:

慶幸是她勇敢的站出來

 
時間:2007-12-16 17:07
她, 41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6 17:37]:

恩恩說的沒錯反正我也不喝酒的

 
時間:2007-12-13 16:36
他, 66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2-13 16:33
她, 57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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