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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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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老公亂花錢,離婚想分一半財產?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11.07.10  天氣:  心情:
老公亂花錢 離婚後仍可分一半財產?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例外!!!

民法第1030之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1030之2條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所負債務,或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婚
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除已補償者外,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分
別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夫或妻之一方以其前條第一項但書之財產清償婚姻關係存續中其所負債務
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1030之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
ps.
老公亂花錢 離婚後 老婆可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2項
向法院主張權利!!!
有些老公搞外遇--把錢都花在小三身上
離婚後 還要分老婆辛苦賺的錢
~明顯 違反公平正義!!!


ps.
懂法律 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有空看看日記 學學法律知識吧!!!


ps.2
炎熱的夏天
一出門 鐵定汗流浹背
~只要超過33度C
就好想躲到南投山上
--去避暑 "冬眠"!!!
阿某猴
Help!!!
救命啊!!!

ps.3
炎熱的夏天 大家躲在市內
猛吹冷氣 猛用電
--排出熱氣 製造二氧化談
地球就越來越熱~~~地球快燒壞了!
請大家多喝開水 避免中暑!

ps.4
Are you longsmoe tonight?

嗨依!
07102011/22:50
歐押思咪哪塞依!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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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1 21:37
她, 6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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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6 23:06
她, 62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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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03 07:50
她, 43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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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22:19
她, 96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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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3 19:46
她, 47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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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2 09:30
她,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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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1 09:20
她, 47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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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1 01:18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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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1 01:16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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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0 19:53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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