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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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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帶給人類幸福?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3.20  天氣:  心情:
法律帶給人類幸福?--答覆網友的日記留言!!!

"台灣的教育體系...還有,不見得念了法律的人就懂法律,
這個世界是由規則掌控的,但是,帶給人類幸福生活的,
卻不是法律~~ "

若唸了法律 還不懂法律
恐怕法律就白唸了!也會貽笑大方!
 

法律人若比沒讀過法律的人
還不懂法律 那就令人汗顏!
該深刻反躬自省了!
還是你覺得你比法律人更懂法律?


能帶給人類"幸福"生活--科技發達 醫學進步 生活便利...的
是人類自己 絕不是法律本身!

徒善不足以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但 人類要共同生活 就必須有所規範
--有一套遊戲規則來約束和讓人們遵循
並 因此保護人們
那就是人類制定的
法律!!!

人類制定的法律 是否能直接
帶給人類幸福生活?
我不敢說!!!由大家公斷!!!

不過 可以肯定的是
--法律 永遠跟不上人類的社會生活
所以 法律需要經常 增加 修訂!!!

人類的社會生活也需要法律的制約!!!
不是嗎?

例如 有了電腦和駭客 才會制定
刑法第358條以下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讓人們遵循 並藉由處罰駭客
間接保護
我們電腦裡面的設備 電磁紀錄和資料等

儘管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

人類可以沒有法律嗎?

至少
法律 應該對人類有所貢獻吧???
那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 需依照法律判處死刑 
並經三審定讞後 也必須依據法律 才能 
也應該執行死刑!!!
你們覺得呢?

ps.相關法條警告駭客!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ps.1
Health is above all!!!
kumiko!
Take good care!!!
秀秀喔!
獨孤求敗也需要秀秀(惜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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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3-28 03:31
她, 64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21 09:52
她, 6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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