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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8/27的日記
作者: Long 日期: 2005.08.27  天氣:  心情:
台灣的司法

從這次幫助背玻璃娃娃,不小心造成其死亡,卻判300萬賠償〔媽的,還加----需交付管束〕,我們可看出台灣法官的素質

店長思考的是
(1)我們的命運,是可由個人心證那麼隨意的被操弄.同樣一件事給不同的法官,會出現各式各樣不同的判決,所以司法永遠會不公

(2)對於貪瀆的檢察官或法官應該立即槍斃,上述人員如果收賄,這些傢伙以前所判定的案子會公平嗎?這會影響多少人的命運?會毀掉多少人的前程?

(3)法官要為交保的判決負責.媽的,台灣的交保是槍擊犯越來越大條;有錢有勢的.是一交保就潛逃,全部都在海外享樂逍遙.你們既然敢讓壞蛋交保,表示就不怕他們逃跑.那以後如果有槍擊要犯交保後絡跑,那就發給該法官@一隻衝鋒槍@一件防彈衣@一頂鋼盔,由他負責去追.如果金融要犯交保後潛逃海外,該要犯未捉到前,該法官留職停薪.如果五年內還沒捉到,將該法官抄家後〔避免有樣學樣,掏空後置產國外〕驅逐出境

這次的莫名其妙判決
很多人都說:以後誰敢幫助-------去背玻璃娃娃

沒錯
會造成很多人寧可------------------去玩充氣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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