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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作者: 幽默豪邁&風趣莫愁 日期: 2011.01.09  天氣:  心情: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 : 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請切記這是往後法律上互相告的最有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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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1-13 21:29
她, 56歲,基隆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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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11 23:51
她, 54歲,高雄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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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9 19:59
她, 99歲,嘉義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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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9 17:12
她, 52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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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09 10:35
她, 53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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