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生的遺憾--下輩子我要當大美女! "法律 法律 除了法律你還會甚麼? 整天怕東怕西怕法律的人 乾脆不要活好了 我走路經過人家家門口是不是要擔心人家告我? > >因為那是他家的地? 我愛一個人後來不愛了 是不是要怕他告我 > > >因為欺騙他感情?..." 有沒有一點法律常識??? 平時也不看獨孤求敗的日記 欺騙人家感情 不會構成犯罪 也沒有民事責任可言!!! --除了涉及財務糾紛外 我說過 未婚--或沒有婚姻關係的成年男女間 你情我願的親密關係 也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經過人家家門口 並不會對他造成損害 就算土地是他家的 不用怕人家告 因為 合理的使用 也沒有任何民刑事責任可言 --當然 若在人家家門口擺地攤 那就另當別論 無故侵入人家的住宅和附連圍繞之土地 則會觸犯刑法第306條的無故侵入住宅罪!!!
妳不自己寫日記 post 人家的歌曲 來當作自己的日記-- 公開播映或公開供人家下載 可能侵害人家的智慧財產權--讓人家的心血付諸流水 我好心提醒妳 妳 還要大放厥詞!!!
除了法律 我還會什麼? 我想想... 我會英文 日文 會幫助人家 會做家事 煮麵 煮羊肉爐 烤牛排和熬薑湯給女友吃 會細心照顧愛人... 我講話很有哲理 別人心情不好或感到迷惘時 會安慰人家 指點迷津 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 我想 妳會的我應該都會 除了妳是女生 可能會懷孕 生小孩 獨孤求敗不會外...
ps.1 獨孤求敗...下輩子 我要當女生--這樣... 就能彌補今生的遺憾了!!! 哈哈哈... ps.2 妳呢?下輩子還要當女生嗎?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