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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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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今生的遺憾!!!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2.01  天氣:  心情:

今生的遺憾--下輩子我要當大美女!

"法律
法律
除了法律你還會甚麼?
整天怕東怕西怕法律的人 乾脆不要活好了
我走路經過人家家門口是不是要擔心人家告我? > >因為那是他家的地?
我愛一個人後來不愛了 是不是要怕他告我 > > >因為欺騙他感情?..."

有沒有一點法律常識???
平時也不看獨孤求敗的日記
欺騙人家感情 不會構成犯罪 也沒有民事責任可言!!!
--除了涉及財務糾紛外
我說過 未婚--或沒有婚姻關係的成年男女間
你情我願的親密關係 也沒有任何法律問題

經過人家家門口 並不會對他造成損害 就算土地是他家的
 不用怕人家告 因為 合理的使用 也沒有任何民刑事責任可言
--當然 若在人家家門口擺地攤 那就另當別論
無故侵入人家的住宅和附連圍繞之土地 則會觸犯刑法第306條的無故侵入住宅罪!!!


妳不自己寫日記 post 人家的歌曲 來當作自己的日記--
公開播映或公開供人家下載
可能侵害人家的智慧財產權--讓人家的心血付諸流水
我好心提醒妳

還要大放厥詞!!!


除了法律
我還會什麼? 我想想...
我會英文 日文 會幫助人家
會做家事 煮麵 煮羊肉爐 烤牛排和熬薑湯給女友吃 會細心照顧愛人...
我講話很有哲理 別人心情不好或感到迷惘時
會安慰人家 指點迷津 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

我想
妳會的我應該都會
除了妳是女生 可能會懷孕 生小孩
獨孤求敗不會外...


ps.1
獨孤求敗...下輩子
我要當女生--這樣...
就能彌補今生的遺憾了!!!
哈哈哈...

ps.2
妳呢?下輩子還要當女生嗎?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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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7 01:47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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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15 17:18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04 04:12
她, 48歲,新竹縣,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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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3 19:42
她, 4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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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3 19:39
她, 63歲,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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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2 12:01
他, 52歲,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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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2 09:25
她, 52歲,台北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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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1 18:13
她, 50歲,宜蘭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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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1 14:41
她, 58歲,南投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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