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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不保護好人?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1.31  天氣:  心情:
法律不保護好人?--懂法律比較容易保障權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保護好人"?

法律
其實也會保護好人 例如好人被不小心撞傷 法律一樣會保護他
撞傷他的人 仍然應該負起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萬一死於非命時--不管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
或第271條之殺人罪 都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行為人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只是 懂法律的人 比較懂得 也比較不會
錯失時效或告訴期間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甚至 比較會積極地 及時來行使自己的權利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兩年 最長十年
過失傷害罪和誹謗罪等所有告訴乃論之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此外
懂法律的人也比較不會誤蹈法網!!!


有空看看日記 可以學法律!
--你有看我的日記嗎?
可以到我的日記留言 也可以給我愛的鼓勵!!!


寒流來襲 氣溫低 請大家注意保暖喔!!! 

並預祝大家農曆新年 平安快樂!!!
兔年行大運 鴻圖大展!!!
心想事成 美夢成真
Happy Chinese Lunar New Year to you!!!
I hope all your dreams will come true in the new year!!!

歐嗨喲!!!20110131am09:58

ps.
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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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5 17:19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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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31 21:06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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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1-31 19:10
她, 91歲,台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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