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53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銀行也會低頭?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今生的遺憾!!!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法律不保護好人?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11.01.31 天氣:
心情:
法律不保護好人?--懂法律比較容易保障權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保護好人"?
法律
其實也會保護好人 例如好人被不小心撞傷 法律一樣會保護他
撞傷他的人 仍然應該負起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萬一死於非命時--不管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
或第271條之殺人罪 都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行為人一樣要受到法律制裁!!!
只是 懂法律的人 比較懂得 也比較不會
錯失時效或告訴期間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甚至 比較會積極地 及時來行使自己的權利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兩年 最長十年
過失傷害罪和誹謗罪等所有告訴乃論之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此外
懂法律的人也比較不會誤蹈法網!!!
有空看看日記 可以學法律!
--你有看我的日記嗎?
可以到我的日記留言 也可以給我愛的鼓勵!!!
寒流來襲 氣溫低 請大家注意保暖喔!!!
並預祝大家農曆新年 平安快樂!!!
兔年行大運 鴻圖大展!!!
心想事成 美夢成真
Happy Chinese Lunar New Year to you!!!
I hope all your dreams will come true in the new year!!!
歐嗨喲!!!
20110131am09:58
ps.
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
標籤:
瀏覽次數:
186
人氣指數:
5546
累積鼓勵:
268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1
銀行也會低頭?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今生的遺憾!!!
住戶回應
時間:2011-02-15 17:19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31 21:06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1-31 19:10
她, 91歲,台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